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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3 16: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6〕49号)精神,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原展期要求办理。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于9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所有借款合同网上展期申请,同时,下载并填写《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

2. 学生于9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并寄(送)至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 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

2.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学生仍需自付利息;

3. 因其它快递不能上门派送,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

4. 逾期不予办理。

寄(送)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

联系电话:15003782538、0371-22851233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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