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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办法
作者: 编辑:周屹嵩 文章来源: 时间:2024-07-02 浏览: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办法

2024修订版)

为了激励体育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的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721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3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体育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体育学院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型

奖励类型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设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侯镜如奖学金等。

注:奖学金按照综合评定成绩进行排名,优秀集体和个人根据学校文件和《体育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审说明》进行综合评定。

三、奖励名额

按照学校年度评奖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四、评审领导机构

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评审领导组,并成立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评定原则

1.依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审。

2.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发挥评优评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和发展。

4.评定过程和结果秉承“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5.自愿申报、导师推荐、择优推选。

六、评定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学习活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科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以河南大学体育学院(个别以河南大学为申报单位的,由评审领导组研究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其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结项证书,出版的著作,入选学术会议论文证书或获奖证书。

5.学校或学院公派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6.评选国家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主持一次专业领域的学术论坛或在学术论坛上做主题报告。

7.达到各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评审条件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参评。

1. 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校级及校级以上通报批评1次以上(含1次)。

3.无故欠缴学费,未按时报到注册。

4.每年度无故缺席集体活动2次(含2次)或因个人原因请假5次(含5次)以上。

5.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因事),一学期缺勤累积4周(含4周)以上。

6.学年度课程成绩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7.未按照学院培养要求和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在各种实践活动、实习和实验环节中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是实习实践考核不合格。

8.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

10.思想素质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

11.民主评议不合格。

. 综合测评细则

(一)思想素质

1. 政治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备科研能力,遵守学术规范。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年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以上条件均符合,计100分。

6)受院内通报批评人员扣除100/次。

2. 学习态度

1)本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计30分。

2)旷课1学时扣5分,累计计算。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

4)违犯课堂纪律受到老师公开批评,一次扣5分。

5)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一次扣10分。

6)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

7)包庇违纪或错误行为,一次扣10分。

8)上课或集体活动出现替签到、替上课等不良现象,一次扣20分。

3.日常表现

(1)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经过年度年级民主评议。研究生会、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学校/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及其它学生组织干部按年级干部比照执行,不包括勤工助学岗和其他协会干部)获评优秀加30分;良好加20;合格加10分。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经评审领导组审议另加10分。

(2)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0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5分。

(3) 个人先进事迹被官方媒体宣传,国家级媒体,加 100 分,省级媒体加 50 分,校级媒体加 20 分,院级媒体加10分。集体先进事迹被官方媒体宣传,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按级别减半加分。

(4)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每篇加10分;被学校采用新闻稿每篇加5分;被学院采用新闻稿每篇加3分。(以上稿件指自主投递,不包括公务安排)

(5)受河南省教育厅、团委、体育局通报表彰,一次加50分;受学校、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通报表彰,一次加20分,受学院通报表彰一次加10分。

(6) 受省级与省级以上部门委派,参加支教、扶贫志愿者活动,加240分,参加其它志愿者活动,每个工作日加3分,单次不超过50分;受市级或学校委派,参与支教、扶贫志愿者活动,加120分,参加其它志愿者活动,每个工作日加2分,单次活动不超过30分;受学院委派参加志愿者活动,经研究生办公室审核通过,每个工作日加1分,单次活动不超过30分;参加校内专业指导等活动一项加5分,上限20分。

*注:有报酬或属于日常教学范畴的活动的除外)

(二)学习成绩

每门课程成绩按100分制计算,以当年度所有课程计算平均分。实习实践为必备条件,成绩不计入学习成绩当中。考查课不计入成绩计算。

(三)科研业绩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河南大学体育学院(以河南大学为申报单位的,由评审领导组研究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以有导师签字的申请表为准)。

1.学术论文

期刊范围

权重分值

备注

SCI一区,SSCI一区,SSCI二区(中科院或中信所分区)

1000

中科院或中信所分区

SCI二区,SSCI三区,A&HCI

新华文摘转载(非摘要类),A类期刊(文科)

800

SCI三区,SSCI四区,B类期刊(文科)

500

SCI四区,A类期刊(理科),EI期刊(非会议类),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400

体育类CSSCI期刊,《中国运动医学杂志》,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300

 

B类期刊(理科),体育类中文核心

200

 

C类期刊(理科),非体育类中文核心

150

 

体育类CN期刊(SCD收录)

80

 

体育类CN期刊

40

知网收录

说明:

1)期刊论文须是以正刊、正文发表(不包括增刊与短论)。

2)期刊会议综述论文、书评权重分值减半。

3)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须是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通讯作者);如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不是其导师,则按80%计算;如本人为第二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不是其导师则不予计算。

4)体育类CN期刊发表须为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

5ABC类期刊认定以学校当年评审认定的期刊为准。

6)所有外文期刊分区均按照中科院或中信所分区认定。

2.学术著作

出版著作范围

权重分值

备注

在重点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与导师合著

300

如主编或者副主编数量超过一个,排名第一计100%,排名第二、三名计50%,第四及以后计10%

 

在重点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译著中担任主编,编写字数8万字以上

150

在重点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译著中担任副主编,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50

在重点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译著中担任编写者,编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2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独著或与导师合著学术专著

10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译著中担任主编,编写字数在8万字以上

8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译著中担任副主编,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2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译著中担任编写者,编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10

说明:

重点出版社名单见河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最新文件。对著作、教材或译著中的作者的署名和贡献,在原件中必须有明确的标识。

3.成果奖励

奖项类别

获奖等级

权重分值

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2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5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科)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50

三等奖

550

省部级奖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50

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4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说明

1)省部级奖包括指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体育总局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按一等奖对待,下同)、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其它相当级别奖励。

    2)河南省教育厅举办河南省学校体育科学论文评选,参照厅局级奖励标准执行。

3)以上奖励,国家级限前7名,省级限前5名,厅级限前2名,且第一名100%计分,第二、第三名50%计分,符合规定的其它名次20%计分

4.科研教改项目

项目级别

项目类型

权重分值

国家重大项目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

1500

国家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1000

国家一般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教育学单列;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800

教育部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600

教育部重点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

500

教育部一般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

400

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重大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重大项目;河南省科技厅重大专项;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500

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重点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重点项目;河南省科技厅重点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400

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一般项目

教育厅重大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一般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一般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河南省教育厅社科重大项目;省级教学工程项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300

厅级项目

教育厅、体育局、社科联等项目

40

校级项目

校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项目、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30

说明:

1主持申请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每项分别按上述权重分值计分;若为参与人国家级限前7名,省级限前5名,厅级限前2名(第二作者限1项)。第一名(主持人)100%计分,第二、第三名50%计分,符合规定的其它名次20%计分

2)所有项目人员的贡献均以结项证书原件为准。所有项目仅可以在结项当年度申报,且一名人员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5.学术交流

1)论文入选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每篇计200分;迷你专题报告150分;墙报交流每篇计100分;书面交流每篇20分。参加奥运会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美国健康与体育教育者年会、美国运动医学年会、全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含专题口头汇报)每篇计15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墙报交流每篇计80分;书面交流每篇15分。

2)论文入选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每篇计8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墙报交流每篇计30分。

3)论文入选国际一般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每篇计5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口头报告每篇计20分,墙报交流每篇10分。

4)论文入选国家二级学会主办的论文报告会并参加会议,专题报告每篇15分,墙报交流每篇计10分。

注:(1)全国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和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论文入选的情况和等级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录用情况为准(即:评优前,官方公布即视为获奖,评优时不再要求证书原件);其它论文报告会以获奖或参会证书为准;国际会议证书由国际学术组织签章。(2)独著,或第一作者按照满分计算;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则按80%计算。(3)学术会议论文每年累计计分篇数不超过5篇。

(四)社会实践

1. 体育竞赛

1)一类体育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一至八名,每项分别计1000分、800分、700分、600分、500分、400分、300分﹑200分。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要国际比赛第一至八名,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2)二类体育比赛(全国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八名,分别计500分、300分、200分、120分、80分、60分、40分﹑20分。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国内重要比赛第一至八名,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3)三类体育比赛(被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纳入当年度《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单项年度最高水平大学生全国赛)第一至八名,分别计200分、150分、8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5分。非奥运、全运项目,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4)四类体育比赛(省运会或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等级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单项最高水平年度锦标赛(不含分站赛)、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100分、80分、60分、40分、30分、20分。非奥运、全运项目,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5)五类体育比赛(由河南省教育厅纳入当年度《全省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计划》,面向全省高校的各单项最高水平省级比赛、省级各单项大学生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50分、40分、30分、10分、7分、5分。

6)河南大学专业组教学比赛第一至三名,分别计分5分、3分、1分。

注:(1)足球、篮球和排球集体项目获奖,按照1.5倍计分;(2)研究生作为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获得上述成绩,按照运动员计分的70%计分;(3)所有参与计分赛事必须为学院派出并资助参赛费用的相关赛事;(4)每位学生每年参与赛事计入综合评定项目不超过3项;(5)不在上述范围的比赛,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2.“挑战杯”、教学技能大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非体育类竞赛

1)国家级竞赛金、银、铜奖,分别计300分、200分、80分。

2)省级竞赛金、银、铜奖,分别计150分、100分、60分。

3)校级竞赛金、银、铜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4)院级选拔赛,出线奖10分。

注:项目第一完成人按上述标准计分,参与人按照标准的20%计分。

3.裁判与社会体育指导

1)在读期间获批国家级裁判员或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类),计80分。

2)在读期间获批一级裁判员或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计20分。

(五) 成绩计算

1. 评优总成绩=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不同奖学金各项按照相应奖学金评选细则中的要求执行。2. 按成绩从高至低排序。

3.单项奖学金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积分名次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由研究生相关管理教师根据学生干部综合表现共同评选。

 

.评审程序

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为领导组组长,评审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相关老师、学生代表组成。

2.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班级民主评议,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3.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研究生申报材料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评定,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4.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上报学院评审领导组审核,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评审领导组申请裁决,评审领导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整理后上报学校。

.附则

1.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争议问题提交评审领导组最终决议。

    3.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试行,原《河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励综合测评评分细则(2020)》不再使用。

2024630

 

 

地 址:中国.河南.开封.明伦街, 475001

电话: 0371-22866474

内线: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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