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
(202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学生素质评价的多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南大学章程》《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我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学生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反馈矫正功能,是我院学生管理、评优奖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 测评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测评项目及比例
本细则主要从学业成绩、德行规范、综合能力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的综合表现,总成绩100分。其中“学业成绩”是对学生的学业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占比85%;“德行规范”从思想素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服务群众、政治学习和日常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占比5%;“综合能力”从专业训练和体育竞赛、其他类型竞赛活动和个人学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占比10%。
第六条 学业成绩(85%)
1.学业成绩=(课程1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2成绩×课程2学分……+课程N成绩)/(本学年课程总学分)。
2.参与计算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学科基础平台课、专业基础平台课、专业选修课、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含公共选修课和专项学分。
第七条 德行规范(5%)
(一)道德素质(2.5%)
1.加分条件及分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10分。
(2)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经过年度年级民主评议,优合率不低于80%。年级干部加20分,班级干部加15分,各专业方向小组长、训练队队长加10分,寝室长加5分。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
【注: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干部按年级干部比照执行,副职按照正职的分值80%计算,不包括勤工助学岗和其他协会干部。】
(3)好人好事,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等行为,受到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宣传,事迹突出,或者受到学校、学生处或学院通报表彰等。国家级一次加50分,省级一次加30分,市、校级一次加20分,院级一次加10分。同一行为不同级别的宣传表彰仅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2.扣分条件及分值
受省、市级以上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一次扣50分;受学校、学生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一次扣2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一次扣10分;受年级公开批评,一次扣3分。
(二)日常行为(2.5%)
1.加分条件及分值
(1)参加义务公益劳动,且有相关证明,15小时以上加5分,30小时以上加10分,45小时以上加15分。
(2)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50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0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0分。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每篇加10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每篇加5分;被学校官方媒体采用新闻稿每篇加3分;被学院官方媒体采用新闻稿每篇加1分,每篇新闻限一作二作且平均加分。新闻宣传稿件,必须经过学院审核,未经学院审批投到外媒的稿件,不加分。
(4)被评为校级最佳文明宿舍成员,每次加5分;被评为院级最佳宿舍文明标兵,每次加3分。
2.扣分条件及分值
(1)旷课1学时扣5分。
(2)迟到或早退1次,扣2分。
(3)违犯课堂纪律受到老师公开批评,一次扣5分。
(4)考场违纪者,扣50分。
(5)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一次扣10分。
(6)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
(7)劳动缺勤(含病、事假、重病经批准例外),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8)被评为最差宿舍成员,每次扣5分。
第八条 综合能力(10%)
(一)体育竞赛(4%)
1.一类体育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一至八名,每项分别计1000分、800分、700分、600分、500分、400分、300分﹑200分。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要国际比赛第一至八名,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2.二类体育比赛(全国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八名,分别计500分、300分、200分、120分、80分、60分、40分﹑20分。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国内重要比赛第一至八名,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3.三类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各单项年度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赛,由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分会主办的各单项年度大学生全国锦标赛)第一至八名,分别计200分、150分、8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非奥运、全运项目,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4.四类体育比赛(省运会或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比赛分站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80分、60分、50分、30分、20分、10分。非奥运、全运项目,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5.五类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的各单项省级比赛、省级各单项大学生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40分、25分、15分、10分、7分、5分。
6.六类体育比赛(为河南大学校体委或体育学院组织的体育专业组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注:(1)足球、篮球和排球集体项目获奖,按照3倍计分,其他集体项目按照1.5倍计分(限同场5人及以上比赛);(2)认定比赛为体育学院认可的,代表河南大学参加的赛事。(3)不在上述范围的比赛,由测评领导组认定。】
7.参加各级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含个人和集体项目)无论是否获奖,均可获得参赛分:一类体育比赛50分;二类体育比赛30分;三类体育比赛10分;四类体育比赛8分;五类体育比赛5分;六类体育比赛1分。
8.参加各级比赛,获得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运动员等荣誉,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
9.裁判工作:
(1)一类体育比赛执裁,加200分。
(2)二类体育比赛执裁,加60分。
(3)三类体育比赛执裁,加50分。
(4)四类体育比赛执裁,加10分。
(5)五类体育比赛执裁,加5分。
(6)校级或院级体育比赛执裁,加1分。
【注:同年度同一系列赛事,执裁工作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不累计加分。同年度同一级别赛事执裁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2次。】
10.所参加比赛和裁判工作报名后无故弃权者,不予加参赛分并扣除相应级别的分数;因伤经批准退赛者按参赛按无获奖对待。
(二)非体育竞赛(2%)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推荐全校范围内的各级别非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国家级比赛第一至八名,分别计500分、300分、200分、120分、80分、60分、40分、20分。
(2)省级比赛第一至八名,分别计分200分、150分、8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
(3)校级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80分、60分、50分、30分、20分、10分。
(4)学院和年级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2.参加此类活动或比赛的学生无论是否获奖,均可获得参赛分:国家级比赛10分;省级比赛5分;校、院级比赛1分。
3.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获得特别贡献奖、道德风尚奖、优秀奖(优胜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
4.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如成绩为获奖等次同样按照参赛中所获具体名次计算得分。若该活动不区分具体名次,则按照所参加比赛级别,一等奖记第二名同等加分,二等奖记第五名同等加分,三等奖记第七名同等加分。
【注:如所参加活动设特等奖奖项,则特等奖按一等奖进行加分,其余名次所加分值依次类推。】
(三)综合其它(4%)
1.撰写专业论文并在期刊上发表,核心期刊每篇加100分,体育类CN期刊每篇加20分。(期刊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大学体育学院;如为两人合著则第一作者按80%计算,第二作者按20%计算;如为三人及以上合著则第一作者按75%计算,第二作者按15%计算,第三作者按5%计算,第四作者以后不予计算。)
【注:未发表论文仅有录用通知不加分,非本专业本领域论文不加分,且需提供知网检索证明。】
2.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加800分。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等部级重大项目,加600分。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等部级一般项目,加400分。
(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加300分。
(5)河南省软科学项目等省级其他项目,加100分。
(6)教育厅、体育局、社科联等项目等厅级项目,加80分。
(7)校级科研项目,加30分。
(8)国家其它部委项目按省级一般项目对待。
(9)主持人按照满分计算,第一参与人按照30%,第二参与人按照20%计算,第三参与人按照10%计算,第四参与人按照5%计算,第五参与人按照2%计算。若为参与人,国家级限前五名,省级限前三名,厅级和校级限前两名。
(10)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各按50%加分。
【注:科研成果与本专业本领域无关不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河南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河南大学为申报单位的,由评审领导组研究认定。发表的成果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以有指导老师签字的申请表为准。】
3.学术交流活动
(1)论文入选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每篇计200分;迷你专题报告150分;墙报交流每篇计100分;书面交流每篇20分。参加奥运会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美国健康与体育教育者年会、美国运动医学年会、全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含专题口头汇报)每篇计15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墙报交流每篇计80分;书面交流每篇15分。
(2)论文入选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每篇计8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墙报交流每篇计30分。
(3)论文入选国际一般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每篇计5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口头报告每篇计20分,墙报交流每篇10分。
(4)论文入选国家二级学会主办的论文报告会并参加会议,专题报告每篇15分,迷你专题报告、墙报交流等证书每篇计10分。
【注:(1)全国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和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论文入选的情况和等级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录用情况为准(即:评优前,官方公布即视为获奖,评优时不再要求证书原件);其它论文报告会以获奖或参会证书为准;国际会议证书由国际学术组织签章。(2)独著,或第一作者按照满分计算;本人为第二作者,则按80%计算。(3)学术会议论文每年累计计分篇数不超过5篇。(4)不重复加分。(5)以证书盖章为准。】
4.受邀为其他年级(或学院)同学介绍学习、训练及竞赛经验者,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审核通过,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一次性加3分。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40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80分。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评优奖先资格
1.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1次以上(含1次);年级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
3.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4.未按时报到注册。
5.学年课程成绩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6.班级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50%以上。
7.有学术不端行为。
8.因不良行为获得比赛赛区或者赛会通报。
9.未按照学院培养要求和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在各种实践活动、实习和实验环节中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是实习实践考核不合格。
10.违背公序良俗,且影响较为恶劣的。
11.参评材料造假,一票否决,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
12.其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认定的不允许参评的行为。
第三章 测评办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成立测评组织
1.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全体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测评领导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2.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年级测评小组,在学院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学院测评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定程序
第一步:宣传发动。学院测评领导组召集全体成员开会,统一认识,布置测评工作。各年级测评小组召开年级全体会议,结合学校文件、测评的依据与原则,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
第二步: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测评细则内容进行自评,整理个人证明材料原件,将自评结果与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年级测评小组审核。
第三步:年级测评。年级测评小组对每名学生自评得分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年级测评小组进行核算和排序。
第四步:公示。年级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全年级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第五步:审核修正。年级测评组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和修正初评结果。
第六步:上报院测评领导组。年级测评小组将本年级测评结果上报学院测评领导组,接受院领导审查。
第七步: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最终测评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八步:上报学校。
第四章 说明
1.各项目分数计算均实行标准分,即把每项得分最高者折算成该项目满分,算出比例系数,其他同学每项实际得分乘以该项系数得出该项最终得分。
2.测评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效期落款时间须在该次评定的学年内,其它时间的证明材料无效,如学生在规定评优期限内未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不予加分。
3.每项的分值按实际得分加减,不扣负分。
4.凡此条例上未有列出的,而个别同学该学年内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年级测评小组可另行评议,经学院领导组核准后,在德行规范项酌情进行加减分,幅度为5~30分。
5.综合评定的结果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挂钩,并作为学生毕业鉴定、保送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