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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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5-17 19:5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河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6E03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  敬请关注!)

河南大学创办于1912年,初名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是当时我国承担海外预备留学生教育任务的三所学校之一。2017年,河南大学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 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规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9年共有38个招生单位在100个学术学位专业、24个专业学位(62个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预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2800人左右(详细的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9年共有20个招生单位在16个专业学位(34个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500人左右(详细的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并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 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第一学历为五年制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7. 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提出的相关条件。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填报志愿、网上缴费,并参加我校复试。推免生通过复试并被待录取后,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待录取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已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有关推免生的相关信息请参阅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 henu.edu.cn/)“河南大学2019年面向全国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且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热烈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生踊跃报考我校2019年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为确保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网上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各个栏目,特别是学院代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考试科目代码等。为了确保我校能将考生录取通知书(每年7月初发放)等及时寄到考生手中,请考生务必在“通讯地址”栏内写准确本人的详细地址。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和公布。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包括复试、录取和入学后均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严肃处理。

对填报报名信息时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四)考生初试成绩在“研招网”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邮寄纸质成绩通知单。

七、复试

(一)考生复试时需交验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以供资格审查。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将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严肃处理。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2019年3月底或4月初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的有关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动态。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是在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进行的。具体参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2年以上高职高专考生,没有学士学位的成人往届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

(四)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申请加分项目考生请在参加我校复试前亲自到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我校进一步核实。

八、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在复试前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制、学费与学习方式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到三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依据国家和我校相关政策确定。

(二)学费: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如下:硕士生(不含全日制MPA、全日制MBA、非全日制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18000元/年;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28000 元/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16000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22000元/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12000元/年;其它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阅我校2019年专业目录,慎重填写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等信息。

十三、奖助政策

我校奖助相关政策见下表:

 

类别

名称

博士

硕士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0000 元/生/年

20000 元/生/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8000 元/生/年 40%

12000 元/生/年 4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等

14000 元/生/年 30%

8000 元/生/年 3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等

10000 元/生/年 30%

4000 元/生/年 30%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1000元/生/年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10%

河南大学侯镜如奖学金

3000元/生/年   100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3000元/生/年

6000元/生/年

研究生助研岗位

不低于每小时20元

不低于每小时12元

研究生助教岗位

不低于每小时12元

研究生助管岗位

不低于每小时12元

研究生辅导员岗位

不低于1000元/月

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

1000—10000元

十四、硕博连读

学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有申请硕博连读的权利,具体选拔办法请参阅《河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15]13号)。

十五、其它

(一)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后期可能会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或因具体生源情况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接收部分高质量调剂生源发生变动,特向广大考生说明。

(二)建议考生登陆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enu.edu.cn),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使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会在公众号发布。

(四)咨询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河南大学(金明校区)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475001

咨询电话:0371-22869091、22867269

网 址:http://grs.henu.edu.cn

邮 箱:hndxyzb@126.com

2.河南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

招生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修老师

15003781091

002

经济学院

汤老师

0371-23885098

003

环境与规划学院

陈老师

0371-23881318

004

法学院

杜老师

0371-22864222

005

文学院

庄老师

0371-22815689

006

教育科学学院

王老师

0371-23881808

007

体育学院

曾老师

0371-22866740

008

外语学院

翟老师

0371-22822633

009

新闻与传播学院

王老师

0371-22196556

010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老师

0371-22622191

011

历史文化学院

王老师

0371-22622191

012

土木建筑学院

马老师

0371-23887583

013

数学与统计学院

罗老师

0371-23881697

014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郑老师

15003781936

015

物理与电子学院

张老师

0371-23888935

016

化学化工学院

张老师

15903788671

017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陈老师

0371-23888509

018

基础医学院

蒋老师 吴老师

0371-23880585

019

药学院

李老师

15903780227

020

商学院

席老师

0371-23887711

021

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

杨老师

0371-22864665

022

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杨老师

15003783122

0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老师

0371-22866044

024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王老师

0371-22826115

025

淮河临床医学院

赵老师

0371-23906902

026

护理与健康学院

石老师

0371-23885557

027

软件学院

渠老师

13781159009

028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于老师

0371-22736912

029

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邹老师

0371-25152697

030

河南省植物逆境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赵老师 杨老师

0371-23888903 15938509295

031

河南大学人民医院

高老师 张老师

0371-65896932

032

音乐学院

张老师

0371-22658323

033

美术学院

刘老师 袁老师

0371-22967669

034

口腔医学院

王老师

0371-22869091

051

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王老师

0371-22826115

052

纳米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邹老师 杨老师

0371-25152697 22357375

053

新型城镇化与中原经济区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纪老师

15093681095

054

作物逆境生物学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赵老师 杨老师

0371-23888903 15938509295

(五)本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河南省有关2019年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南省相关政策为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2019年最新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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