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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3 18: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一、专业简介

体育教育训练学是我国体育事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民健身战略和奥运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该学科在培养高层次体育师资、提高国民身体素质、造就国际竞技体育前沿人才、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国际地位、丰富人们文化生活以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河南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已有五十多年的发展历史,1985年开始招收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被批准为河南省重点学科,1993年获得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河南大学体育学院被批准为教育部体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5年获得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经过数代人的努力,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在学科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不断进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体育教育理论与实践、竞技体育技术创新理论、体育科学方法论以及体育教育的教材建设等方面有丰硕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体育教育训练学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勤奋学习,严谨治学。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体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教学、训练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的能力;具有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三、修业年限

硕士起点的学术型博士生学制为3-4年,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

四、研究方向

1.体育教育理论与实践

2.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

3.传统体育理论与实践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考核

方式

学时

开课

学期

学分

授课教师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考查

36

1

2

学校安排

第一外国语

考试

72

1

4

学校安排

第二外国语

考查

36

2

2

学校安排

专业

基础课

体育科学研究导论

考查

32

1

2

史友宽,等

体育发展前沿

考查

16

1

1

张大超,等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的生物学基础

考查

16

2

1

许亚丽,等

专业

必修课

体育教育理论专题

考查

16

2

1

杨 军,等

运动训练学专题

考查

16

2

1

彭金洲,等

运动心理学研究进展

考查

16

1

1

王新平,等

方向研究引导课

考查

16

1

1

导师组

学术活动

考查

-

1-3

1

辅导员

实践环节

考查

-

2-4

1

导 师

选修课

专业

选修课

现代教育理论前沿专题

考查

16

1

1

刘济良

公共管理理论前沿专题

考查

16

1

1

外 聘

产业经济学专题

考查

16

2

1

外 聘

体育哲学专题

考查

16

1

杨改生

中西体育文化比较

考查

16

2

1

洪浩,等

体育社会学专题

考查

16

2

1

导师组

公共选修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必选)

考查

-

1

1

学校安排

创新培养类课程

考查

-

2

-

学校安排

六、攻读学位的学分要求

博士生攻读学位的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论文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为博士生根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通过课堂学习和课程考核而获得的学分,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等课程学分及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学分;论文学分为博士生培养过程各环节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6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论文研究学分30学分。

课程学分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

学术活动

实践环节

≥ 20 学分

论文研究

开题报告 5 学分

30 学分

中期考核 5 学分

预答辩 5 学分

学位论文 15 学分

博士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课堂笔试(含闭卷、开卷);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或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等形式。

博士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0分 (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其他课程大于或等于60分可取得学分。博士生缺课时数达该课程时数的1/4时,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必须重修。

以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补修相应学科硕士学位课程,并参加考试达到70分及其以上。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的、创造性的研究工作能力。并根据本专业或学科以及研究方向的需要,学习一定的课程,包括相关的新兴学科,使博士生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从事高水平的体育研究工作的科学工作方法。

博士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制,贯彻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应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和思想政治教育,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教育;制定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和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养计划。

博士生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应主要是研究生导师,可吸收具有导师培养条件的中青年副教授参加。导师组集体把关、协同指导,采取必要的集体培养方式和措施,确保研究生工作的落实。博士生指导小组应与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认真搞好专业理论课的教学,按时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外语的考核和开题报告,组织安排教学实践,组织研究生定期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并尽力帮助研究生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研究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报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学校、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参加同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为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意识,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生在学三年期间,至少应完成4篇同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在国内体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上宣读。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在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论文工作环节,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论文学分和必修环节任务:

1.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在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与成果、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开题报告应于第三学期(最迟不超过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生开题由学院组织,由若干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参加,以学术报告方式进行。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检查博士研究生个人综合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 6 学期进行。

3.论文评阅

博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签署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送审。送审工作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申请答辩者,要求各培养单位最迟在3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下半年申请答辩者,要求各培养单位最迟在10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

为保证论文评阅意见的公正性,送审采取“双方匿名”办法,即寄送论文时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公布论文的评阅意见和征求意见时隐去论文评阅人的姓名。每位学位申请者需提交3份盲审学位论文。

3位评审专家若有两位或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若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下一年重新进行评审。

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附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4.答辩

在答辩两个月前,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根据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或者完善的意见;同时得出预答辩结论。预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预答辩意见书2份,1份交研科办存档,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学科、专业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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