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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06-04 23:4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一、入党基本程序

个人申请(支部登记)→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课培训 → 团推优 →支部执委会研究,报院党委同意,确定发展对象 →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民意测验 →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 院党委会预审 → 报组织部备案,领取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 院党委对预备党员审批→ 报组织部备案→入党宣誓 → 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 预备党员转正

二、具体说明

(一)制定发展计划

每学期的第一个月根据培养情况报本学期党员发展计划至校党委组织部。

(二)个人申请

《党章》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和审阅,制作《申请入党人登记名册》,并在二周内派一名支委(入党申请人很多时也可指派学生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高的同志,要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被党支部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入党申请人经过党支部一定时间(一般为2个月)的帮助教育,通过一定程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经过认真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单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动态体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每学期要进行1-2次,根据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正式党员紧缺时也可安排预备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筛选后分期分批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和结业考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学籍变动时,调出院系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登记表、党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就业单位或调入院系的党组织。收到从其他院系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后,要及时登记保管,并落实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的措施。

要保证培养教育的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中途变更学籍关系的,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五)确定发展对象前的“推优”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认为已基本成熟的,即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前,应该由所在团支部进行推荐。其步骤为:

①团支部召开本支部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书记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然后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表决结果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团员半数以上的才可推荐)。

②团支部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意见表”(简称“推优表”),然后将“推优表”报送院团委和校团委审议和签署意见,最后送达被推荐对象的所在党支部。

(六)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条件

党支部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筛选确定发展对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三条:

①必须在已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内确定;

②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③已参加过河南大学(体育学院)党课集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④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年(或上学期)有课程不及格者(无论补考及格与否)、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均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⑤ 大学一年级和四年级一般不发展党员(大一入学前的积极分子和特殊情况除 外)。

⑥在本年级的组织发展中,第一批确定为发展对象者,上学年综合成绩应在全年级10%以内;第二批确定为发展对象者,上学年综合成绩应在全年级20%以内;第三批确定为发展对象者,上学年综合成绩应在全年级30%以内;第四批确定为发展对象者,前几年年成绩有明显进步,上学年综合成绩在全年级的排名可放宽到50%以内。有特殊贡献者,报院党委批准后,可不受此限制。

2.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党支部对于经过推优的优秀团员,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则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获批准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并继续做好培养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民意测验

对拟定的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意测验一般在本支部所辖的教职工范围内或学生范围内进行。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学生和未婚教职工发展对象的审查范围为本人在上一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政治表现情况,父母的政治表现情况;已婚教职工或学生发展对象的审查范围为本人在上一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政治表现情况,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的政治表现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要召开一定范围的征求群众意见的会议(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且涵盖党内外群众),召集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介绍,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

民意测验和政治审查结果半年内有效。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经过政治审查和民意测验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则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经上一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初审后,进行公示。通过张榜和网上公告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间,若有党内外群众反映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意见,汇成书面材料后与其他预审材料一起报上一级党组织。

(九)预审

经党委授权有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预审学生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没有发展学生党员审批权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将学生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进行预审。全校所有教职工发展对象的预审,统一由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进行。

经预审同意吸收入党的,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给发展对象填写;认为尚不成熟的,应提出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党委(党总支)的意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落实对其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措施。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院党党委(党总支)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应按党章规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负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有关项目。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首先要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两名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在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也不能投不赞成票。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提出意见。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发展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发展对象表明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等。

支部大会决议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要写清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还有哪些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二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要写明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同发展对象谈话均由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指派专人(一般应为党委委员或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方式应为一对一的交谈。谈话前要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各方面情况,谈话要有针对*,着重就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现实表现(包括专业学习、学生社会工作和日常生活表现)、政历情况以及对他们自身优缺点的认识等作进一步考察,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及是否同意吸收其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三)预备党员审批

经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审批接收学生预备党员。对审批通过的学生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党总支须上报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审批章,并予以备案。未经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审议意见上报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审批。发展教职工党员一律由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入党时间亦为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之后一年内举行。

(十五)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

党组织要及时将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含调入和考入我校的教职工生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让他们参加党内的各项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接受党的优良传统的熏陶。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其中,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大会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认真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明方向,并把评议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中。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至二周,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及时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或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会后形成支部决议,由党支部书记填入《入党志愿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报组织部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应在支部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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