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是体育学院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权益。
第二条 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大学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承认并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和河南大学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研究生办公室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团结全体研究生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新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引导研究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成为思想上积极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的高级人才;
(二)做好学院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关心并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协助学院和研究生职能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三)加强研究生与导师和教研室之间、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在校研究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之间的联系。
(四)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
(六)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研究生的课余生活。
(七)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工作能力。
(八)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研究生的体魄。使研究生在德、智、体上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组成
凡在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择权、被选举权(临时会员只享有选举权)。
(二)对学校与研究生有关的各项工作、决议又通过本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对本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讨论、监督、质询和提出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本会活动时遵守国家的相应法律、政策、规定。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户的名誉和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会组织机构
第十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各年级按一定办法选举产生。每个年级分为学术班和专硕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2名研究生会委员,研究生会委员共5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由研究生办公室、主管研究生办公室领导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实践部、文体部、就业信息服务部和自律部。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条例:
(一)各部部长由研究生会主席负责;
(二)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结合本部工作性质,开展日常工作;
(三)各部应在学期初、学期末分别向研究生会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的本职工作和研究生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各大型活动后一定时间内向办公室上交活动计划书和总结存档。
(四)当各部门工作不能单独完成时,应及时报告研究社会主席,由主席统一协调;
(五)各部门在新学年开始,有招纳新成员的义务;
(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共同做好研究生会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章 研究生会职权与责任
第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权利
(一)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有权监管各班日常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研究生委员会有权对各班班委会推荐的评优评奖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研究生委员会有权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决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四)研究生委员会有权申办与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的学术活动或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生委员会隶属于研究生办公室。
(二)制定任期内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向研究生办公室汇报工作。(半月一次)
(三)负责登记、审核所在班级的课程或集体活动出勤表、科研情况统计表、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评优评奖统计表、就业信息统计表、入党入团登记表等量化管理表格。每月汇总一次,通报一次。
(四)协助研究生办公室开展论文开题、答辩,研究生复试,以及相关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会主席与副主席职权与责任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职权与责任
(一)组织定期召开研究生委员会,总结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做好会议记录、及出席人员登记情况。
(二)配合研究生办公室向各委员分配工作任务,定期向研究生办公室汇报工作。
(三)有权提名研究生委员会成员评优秀干部候选人。
(四)有权反映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副主席职权与责任
(一)有权提名所在班级班委会成员名单。
(二)有权监督所在班级各项管理工作。
(三)组织班委会推选评优、评奖候选人。
(四)按时完成研究生办公室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研究生会各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每学期前2周要向研究生会主席上报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和任务。
第十八条 学术部,负责学术活动策划、组织、服务,以及学术信息发布和学术成果统计。除院里组织的开题、答辩和学术讲座工作以外,每学期要自组织学生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九条 实践部,负责活动场地布置、办公室资料搜集与整理、活动宣传和日常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统计。
第二十条 文体部,负责文体活动策划、组织、宣传和总结,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一条 就业信息服务部,负责就业信息发布、就业信息统计,以及三方协议和报到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律部,负责课程、集体活动考勤,以及学术成果和社会活动考核。
第七章 研究生会日常管理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本着“学生自治,量化管理”的原则,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指导方针,全新全意为体育学院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服务。为开阔研究生视野、活跃研究生思维、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有效配合研究生管理工作,研究生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议制度
(一)研究生会每半个月在办公室举行一次例会,会议总结前2周工作,并布置下2周工作。主席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会议。但需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二)例会实行考勤制度,由专人记录考勤。有病、事假者,需提前请假;例会无故不到者,给予严肃批评;多次不到且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处分或免去其职务。研究生会例会主席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席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连续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认则以自行退会。
(三)会议中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会议记录。有问题及建议者应如实反映情况,会后应及时完成会议讨论通过的各项议程。
(四)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原因不充分者由主席团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研究生会扩大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月
为了丰富学院学术、文化氛围,拓展研究生科学文化知识范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研究生会决定将每年的10月15日-11月15日为学术活动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条例
(一)研究生会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研究生会换届必须在档案室备案;
(三)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年度计划和总结要在档案室备案;
(四)重大活动后一周内由活动主办部门向档案室填写并上交《研究生活动登记表》。在举行活动前撰写工作计划,活动举办后进行工作总结进行记录保存入档。
(五)各部借阅档案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及时归还;
(六)打印文字材料应向办公室上交软盘,存档。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研究生会奖惩分明。每学年对研究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表现优良者,将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除有特别规定,所有的研究生会成员都应到场。若一学年下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活动的1/3,则自动退会,并且该年所有的成绩都不能记入档案;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次数的1/4,则应辞去部长职务,并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学期或学年末,主席及各部部长应对所管理的研究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认真对待工作者应提出批评,若未有改进,则应考虑劝其退会。主席及各部部长工作情况由负责老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交由办公室存档。